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评论员陈江
已经有案例表明:谁胆敢在食品安全上违法赚黑心钱,真的会被罚到倾家荡产。
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有害食品案。成都一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店内两名员工,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锅底中,对外销售并供顾客食用,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最终,该火锅店被判10倍罚款万元,负责人获刑10年。
此次,成都高新法院对使用“地沟油”火锅店的判决,处罚不再是只伤皮毛,而是直接把店铺罚到关门“大吉”。目前,该火锅店的经营状态显示:已注销营业执照,网络平台上也搜不到该店。可见,在食品安全上耍小聪明做手脚,这样的企业,最后走上的很可能是“不归路”。
以往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也是屡查屡罚,但是收效甚微。成都高新法院的这一回判罚,可算是对“地沟油”使用者用了重典治“乱象”。这样严厉的判罚,消费者无不拍手称快,有网友评论说:杀鸡儆猴,罚得真狠,希望做食品的商家们都引以为戒。
事实上,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及“老油”的问题由来已久,一直以来是监管的重点,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人人都知道,“地沟油”不卫生,反复使用,致癌物质急剧增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但一些餐饮业运营者,仍然用廉价的“地沟油”,替代正常的油脂,不过是利益使然。不要说顾及食客们的感受,这完全是在藐视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毫无敬畏之心,黑心手段何其恶劣,岂可轻饶?
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功夫在日常。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处罚,一直有“假一赔十”的惩罚性原则,“地沟油”乱象不止是火锅行业,其他食品行业也可能存在。对于此类恶性案件,既要完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也要用足法律手段顶格处罚违法行为,提高震慑力度,还消费者一个“干净、卫生、安全”的饮食环境,从而真正享受到“舌尖上的快乐”。
使用“地沟油”,10倍罚款10年刑期!有此案例,相信餐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自当有所警醒。经营者每对法律多一分敬畏之心,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就会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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