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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常识 » 诊断 » 火锅店的猫腻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起地沟油
TUhjnbcbe - 2024/8/25 16:40:00

年5月19日,一条由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在广大网游手机上迅速流转。从这个《公告》上我们得知,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赔偿款执行到位。凡年5月1日至年1月30日在四川省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消费过的食客,可以凭借消费凭证申请赔偿款。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我们就通过线上和线下的这两种方式,在线上,消费者通过一个小程序上传,不管你是纸质的凭证还是电子凭证的截图,通过拍照就可以上传。同时上传您的身份证信息以及您的银行信息,通过咱们的审核,咱们就可以把您对应的赔偿金的金额就打到您的卡上。”

刘燕是犍为县第一中学的语文老师,《公告》发布的当天她也看到了这条消息。

刘燕:“一看到这个消息我觉得我好像在这个地方消费过,而且这个时间段又正好能够契合,所以说当时就在手里面无意当中就去翻、就去找,就找到了这个这个,电子消费这个凭证。”

《公告》里提到的火锅店刘燕去过,那是一家自助型的火锅店。在她的印象里火锅店的生意十分红火。

刘燕:“我们去的时候基本上次次都是爆满,所以说可能当时在整个犍为县的话,它的口碑应该是很不错的。”

那么,这家火锅店为什么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呢?事情还得从年1月说起。年1月30日,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开展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当执法人员来的位于滨江路南段的“古今天下”火锅店检查时,他们发现一些不寻常的端倪。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这个火锅店的操作间放置了一台这个油水分离器,放置了三个塑料桶,这个塑料桶里盛满了这个从油水分离器里面回收的餐厨废弃油脂。”

“然后把这几个箱箱都搬走。”

“搬到哪里?”

“到楼底下去称重。”

当执法人员准备检查火锅店的库房时,他们在库房旁的走廊过道上又发现了三个同样的塑料桶。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万军:“这里还有一个油桶,这边的几个油桶是加工好的火锅底油,这三个桶是已经制作好的,分装在一块儿的一模一样的三个桶,没有任何标签标识。”

这个发现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

主持人李晓东:“执法人员发现的六个塑料桶规格相同,都是25公斤装的大桶。从塑料桶摆放的位置和里面装的油脂来看,它们分别装了废弃油脂和火锅底油,使用过程中很容易混淆装油的桶。可是,店家似乎并不介意弄错它们,那么店家为什么不在桶上做标记呢?”

“这是废油吗?”

“这是炒好的。”

“炒好的?”

“嗯。”

火锅店对不同用途的塑料桶不做区分,这让执法人员十分诧异,但他们并未声张,而接下来的检查让执法人员更有疑虑了。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从年的10月1日到年的1月30日这个期间呢,通过我们查询她(经营者)的这个销售记录、收银记录嘛,发现她总共销售了多锅的火锅底油,数量大概应该是1万斤左右。而这段时间火锅店里的食用油的采购并没有那么多,这个店总共采购了多斤的这个菜籽油。那么,这多斤的菜籽油是无论如何也加工不出1万多斤这个火锅底油来的。”

那么,这家火锅店的用油缺口如何弥补呢?除此之外,在火锅店检查时,执法人员又发现了一个重大疑点。

“这个就是回收回来的油是吧!”

“嗯。”

吃过四川火锅的人都知道火锅店的清油火锅通常分为红油锅和鸳鸯锅。在红油火锅和鸳鸯火锅中的红油部分火锅底料中有大量油脂成分,顾客吃完火锅,餐厨垃圾中仍然含有大量油脂成分。根据火锅店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执法人员分析这家火锅店每天应该产生不低于50斤的废弃油脂。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按照每天它产生不低于50斤废弃油脂来计算的话,那么每个月它产生的废弃油脂不低于斤。”

可是,自年10月1日至年1月30日,“古今天下”火锅店仅销售了两笔废弃油脂。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从我们调查这个店的废弃油脂的这个去向的过程当中发现火锅店总共向废弃油脂的回收单位销售过两笔,重量大概斤。”

火锅店产生的废弃油脂去向成了谜。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通过这个火锅店操作间的情况来看,这个火锅店涉嫌使用废弃油脂、就是所谓的地沟油加工这个火锅底油。”

要想证实这个怀疑,执法人员必须找到火锅店炒制火锅底料的作坊。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整个事情她做得比较保密,她的员工只知道她在农村租用了一个农房在熬制火锅底油,但具体这个农房在哪里?怎么熬制的?其他员工一概不知道。”

对火锅店来讲,火锅底料的熬制属于店里的机密,经营者对店里的员工保密并没有引起员工的怀疑。经过明察暗访,执法人员在距离“古今天下”火锅店3公里外的一个农庄发现火锅店炒制底料的作坊。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房间不大,只有十多个平方米。”

此时,炒料作坊的灶台里正在熬制火锅底料,看到有人来,正在接电话的男子有些惊愕。李明亮(化名),年出生,四川省叙永县人,在“古今天下”火锅店他是专门负责炒制火锅底料的师傅。执法人员迅速查封了炒料作坊。

“现在为什么只剩了4件了?”

“其他都已经安排炒了。”

“这个你要称呀。”

“要称。”

“这个是2.7斤。”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在这里他们查获了九个装过废弃油脂的塑料桶,这九个油桶呢,与我们在火锅店操作间发现的塑料桶是一样的。”

“看一下。”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这九个油桶里面残存了部分废弃油脂。”

在这间炒料坊里,执法人员查扣火锅底油多公斤。收集到这一证据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古今天下”火锅店,在火锅店的操作间里,他们有发现袋已经分装好的火锅底油。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每袋是2.6斤的这么一个塑料袋装的这个火锅底油,有10箱,袋。”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万军:“分装好的用于直接食用的就是已经制作好的火锅底油,他写的很安全,叫一次性锅底油。让消费者感觉很放心,并且即开即食。”

可实际上这些加入了废弃油的火锅底油非常地不健康。餐厨垃圾提取的油脂俗称地沟油,是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食用的。掌握到火锅店使用废弃油脂的证据后,执法人员传唤了火锅店的经营者雷某和部分员工。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通过我们的调查、询问,火锅店的老板终于承认了她使用废弃油脂、就是地沟油嘛,加工这个火锅底油。”

雷某,年出生,是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年,她来到犍为,在滨江路上开了这家火锅店。在市场监督人员的询问笔录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回答:

问:你店在加工清油火锅底油的过程中加入了什么原料?

答:加入了我店餐厨垃圾中回收的废弃油脂。

问: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使用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清油火锅底油的?

答:年10月1日至年1月29日。小邱是“古今天下”火锅店的员工,年5月他来到火锅店一直做大堂经理。

“在那里工作期间你知道不知道这个火锅底料里边掺杂着地沟油的成分?”

小邱:“这个其实我是真不知道。”

小邱不知道火锅底料有问题,当执法人员向他询问情况时,他感到十分意外。

小邱:“如果说我们自己如果知道有掺杂地沟油的成分,我就不会这样去吃。”

据小邱讲,作为大堂经理,他不仅自己经常吃店里的火锅,有时还请亲友在店里吃饭。

小邱:“如果说按顿数来算的话,肯定每一个月有30吨以上,如果按天来算的话,肯定一个月至少有25天左右我在吃那个火锅。”

通过对员工的调查,执法人员发现知道在火锅底料中有猫腻的店员并不多。

主持人李晓东:“很明显,雷某对使用地沟油的违法性心知肚明,为了避免事情败露,他严格控制了知情者的范围。除雷某本人,知道火锅底料有问题的还有火锅底料的炒制师傅李明亮和负责火锅底油分装的师傅李某乙。”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市场监督局掌握了“古今天下”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的犯罪证据。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年3月份,我们将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

年4月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了火锅店的经营者雷某及两名员工。让人没想到的是,在公安机关雷某推翻了在市场监管局的供述。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谢焱平:“她对这个案件是矢口否认,不承认有这回事情。”

面对警方的询问,火锅店另外两名员工和雷某的口径一致。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谢焱平:“他们都统一了口径,说是市场监督局胁迫他们、诱供他们,只要你们承认了,我们就可以放你们回去。”

雷某等人的态度让案件侦办陷入僵局。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副局长邓伟:“这个案子是涉及到民生的,所以说,重视这方面我们必须加强…市场监督局他们询问是不会有羁押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这两天反应的情况来看,她肯定是有串供的。”

自年1月30日市场监督部门在火锅店发现问题到雷某等人被批捕,雷某等人有足够的时间商量对策,应对公安机关的打击。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按照法律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取得口供是不能在咱们刑事诉讼里面用的,但是,行政执法部门获取的客观证据却是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副局长邓伟:“即使有串供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做?证据收集这方面的意识,意识是必须加强的。”

一起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因为涉案人员推翻口供变得复杂化了。除了涉嫌串供,雷某还销毁了火锅店的经营账目。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谢焱平:“销售记录是没有了,收银系统被格式化,她的所有账务全部销毁了。”

李某乙是炒料师傅李明亮的哥哥,到“古今天下”火锅店帮工前他一直在外地打工。

李某乙:“3年我就到新疆去,在新疆打工,当时家里比较困难,在那里除了打工还走过…到新疆的工资还是不高,我在新疆住了11年。”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谢焱平:“年,炒料师傅李明亮需要一个帮手,因为这个涉及隐秘,不能让更多的人知道,李明亮想到了自己的哥哥。”

李某乙:“那阵儿我刚刚从新疆回来,他就喊我来,我说我做都做不来…我说我咋整得来嘛,我又没干过,因为我们原来都是干粗活的。”

考虑母亲已经年迈,加上李明亮一再劝说,李某乙留了下来给弟弟打下手。“在哪儿工作呢?是在火锅店还是在那个平房?”

李某乙:“火锅店。”

“你弟弟呢?”

李某乙:“他在外边,在外头。”

“他就在那个平房里?”

李某乙:“嗯,在那儿租的房子。”

李某乙加入火锅店后,他很快成为火锅底油秘密的知情者之一。获悉李某乙的入伙情况后,侦查人员及时调整审讯思路,在李某乙身上他们迅速打开突破口。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谢焱平:“李明亮是炒锅底料的,他是和老板两个相互勾搭,然后负责打锅底的这个人是李明亮的哥哥,他来的目的就是给他专门回收这个地沟油。”

李某乙:“拿人家钱,就要服人家管,人家喊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谢焱平:“弟弟隔一段时间来,就把这个油拉去炼制,炼制好之后,拿来放在厨房里面,再由这个哥哥封装食品袋,装成一袋一袋的那个锅底油。”

据李某乙讲,在火锅店工作,他和弟弟的工资并不高。

“你弟弟能拿多少?”

李某乙:“炒料的工资要高一些,那个要热一点,他是,我的工资就只有。另外,装油袋装一袋是5毛。”

“那你一天能装多少袋?”

“这个是每天都要装,每天大概要装三四十袋。”

因为负责分装火锅店的用油,李某乙经常到火锅店的操作间,对废弃油脂的收集过程他并不陌生。

“你知道这个油是怎么来的吗?”

李某乙:“油嘛,它是客人吃剩的锅底油。”

“你知道锅底那个油吃不干净?”

李某乙:“服务员嘛,客人走了他就会去收回来,收回来就倒在一个大桶桶。提取出来,然后再加工一下就做成火锅底料,然后加好油。”

“它这个比例是多少呢?”

李某乙:“比例是一锅它只放斤回锅油。”

据李某乙讲,火锅店将回收的餐厨垃圾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出废弃油脂后,按照1比4的比例混合,加入辣椒、花椒等香料,熬制出供顾客食用的火锅油。

“斤回锅油,多少好油呢?”

李某乙:“应该是斤,炒一锅料是斤,一个月炒2次。”

就在侦查人员对雷某等人进行讯问时,经费对火锅店员工的外围证据收集也在进行。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谢焱平:“通过这个外围调查、到处走访,然后以及把员工一个一个地喊来询问。”

一名员工告诉侦查员,火锅店有一个兼职会计,她每月到店里提取一次销售数据。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谢焱平:“通过这条线索,然后才把这个数据全部拿回来了。”

从兼职会计手中,警方拿到了火锅店的备份账目。从火锅店的财务账目中,办案人员掌握了火锅店的销售情况。

主持人李晓东:“这些关键证据的获取印证了行政执法单位的结论,为警方确定雷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提供了有利的证据。经过缜密侦查,公安机关认定雷某等三人自年10月至年1月使用顾客食用后剩下的废弃油脂加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火锅余锅,涉案金额为12万余元。”

年7月9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应当说,在审查起诉的阶段我们就重点解决了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作案时间的问题,是不是从一开始就这样做?我们觉得可能是这样,但是证据得说话呀。”

检察机关围绕涉案人员的犯罪时间、犯罪金额和犯罪人员的从属关系仔细审阅了起诉材料中的每一个案件细节。很快,他们就发现了一个重大疑点。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正成:“我们发现李某乙按照李明亮的邀约从外地赶回犍为在火锅店从事帮工工作,那么我们认为三人涉嫌犯罪的这个时间节点是公安机关没有查清楚的。”

本案中的李氏兄弟不是犍为本地人,年,为了应对人手不足的问题,炒料师傅李明亮把他的哥哥李某乙从外地叫到犍为县。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正成:“被告人李某乙供述,年八九月份的时候他受其弟弟李明亮的邀约从外地赶回‘古今天下’火锅店帮工,他在店里按照被告人雷某和李明亮的工作安排将该火锅店回收的废弃食用油脂运送到城郊的加工地点加工。”

李某乙供述的作案时间与侦查机关认定的时间有出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认定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时间节点是年的10月到年的1月。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正成:“我们认为这个认定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本案的事实不清楚。”

综合办案人员的意见,检察机关迅速退回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四川省犍为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文军:“这个案件退回来以后,我们根据检察院提供的一些检查的一些证据要求,我们展开了这个外围的调查。”

在炒料师傅李明亮的手机上,侦查人员发现了一段有价值的聊天记录。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谢焱平:“对话的内容就是关于这个如何炼制地沟油,我们来听听他的这个对话。”

“李明亮,李明亮。”

“你看吧!”

“这个锅底油很黄就是因为我们用的那个油,那个油没有制好。”

“在里面发生了什么?”

“就是这个油当天没有及时炒制,第二天就会发酸。发酸了以后它就会发酵,发酵了过后。”

“你想发酵、发酵了过后再去进行炒制,炒出来就会出现浑汤的现象。”

对话发生在年4月20日,说话人是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的经营者雷某。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应该说这个聊天记录是很清晰地展现了他们在熬制废弃油脂的过程中,反复的商量,对技术的探讨,还有出现问题怎么解决,都有很明确的表述。”

四川省犍为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文军:“从这段聊天记录中我们不难看出,彼时火锅店已经在使用地沟油加工火锅底料,因此我们对这个时间上的认定有了进一步的突破。”

围绕这一作案时间,警方对涉案人员的犯罪金额进行了重新认定。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我们在取证的时候专门引导取证,针对她的电脑登记和相关账目进行了收集、整理。解决了第二个问题,也就是要解决这个犯罪金额的确认问题。”

“古今天下”火锅店经营的清油锅底类型分为红油火锅和鸳鸯火锅两种,在店里两种火锅统一定价为每锅39元。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咱们都知道它这个熬制的底料放入了火锅过后,咱们有不同的菜品嘛,放进去。那么,到底哪些菜品放进了这个红锅,哪些菜品放进了白锅,这个在证据上来说是无法来证明的。”

几经研究,检察机关选择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方式。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被告人的这个角度从无法排除合法、合理怀疑的这个理念出发。我们只认定了火锅底料的这个标准来确定犯罪金额,也就是它的销售金额,而在鸳鸯火锅中,火锅店使用的有毒、有害火锅底油。”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小兰:“计算方法的话,之前公安机关是委托了专门的鉴定机构。它鸳鸯火锅里面,鸳鸯锅它实际也是收的39元,以39元锅来认定这个犯罪金额不太合理。鸳鸯锅中只有红油部分是使用了地沟油的,那么对于它的白锅的部分呢?应该予以扣除。”

鸳鸯火锅的犯罪金额该如何认定呢?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火锅就是、一锅就是30多块钱,那么鸳鸯火锅里面红锅的的份量按照他们市场常规的传统的这种计算方法,就占60%左右的红锅。那么按照就按照销售金额的60%来计算,就是20多块钱。”

这个认定方法很快得到认可,鸳鸯锅的犯罪金额按每锅26元计算。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正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将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节点认定为年的5月至年的1月,而并非公安机关(第一次)认定的年10月至年1月。认定犯罪金额的话,是从公安机关(初次)认定的12万元变成了44万余元。”

令人遗憾的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火锅店的经营者雷某始终不肯供述加工生产有毒、有害火锅底油的犯罪行为。

四川省犍为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文军:“我们通过这个外围证据的收集,也充分固定了老板在这起案件当中扮演的角色,最后这个老板零口供依法移送到这个检察机关起诉。”

经查,从年5月至年1月,“古今天下”火锅店使用不得在食品中添加的废弃油脂熬制并反复销售给顾客食用的火锅底料总计达锅,数以万计的不特定消费者食用。火锅店的不法行为属于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在严厉打击她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咱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启动了对这案子公益诉讼的审查。要怎么样让她依法达到不敢再犯的这个程度,我们觉得在经济成本上、民事责任上还要对她进行一个彻底的追究。”

主持人李晓东“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积极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面对雷某等人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犍为县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代表公众提出了那些诉求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小兰:“一拿到案子的时候,我们同时启动了对这案子公益诉讼的审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这个刑事案件为基础,根据犯罪金额的认定,也就是锅底价值的认定,我们以此为赔偿标准提出了赔偿要求。”

主持人李晓东:“经鉴定,‘古今天下’火锅店销售的红锅价值为每锅39元,清油鸳鸯锅中红锅部分的价值为每锅26元。按照这个计算标准,年5月至年1月,火锅店使用废弃油脂销售的锅底金额为44万余元。由于该店以消费人数和锅底数作为消费计价,消费金额中无法区别酒水、饮料、小吃等未入锅的食品价值,虽然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但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刑事原则出发,检察机关依法以锅底价值作为犯罪金额的认定。那么在公益诉讼部分犍为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受害人会提出多大数额的赔偿呢?”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那么在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所有的消费者有这么多人,我们是无法在证据上去确认每位消费者受到多少损失、多少损害。”

检察机关选择了价款10倍的赔偿方式。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因为销售金额是通过刑事的调查已经确认了是40多万,那么我们就直接按照法律……”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小兰:“这条法律的规定直接乘以10,也就是犯罪金额的10倍来提出的10倍惩罚性赔偿多万元。”

年4月22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我们专门做了一次普法教育。当时正值疫情,三名被告人有两名在看守所进行远程庭审,一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是在当庭进行庭审。”

为了让案件起到应有的警示效果,庭审过程进行了网络直播。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我们就借助这个直播平台,邀请了咱们本地的人大、政协以及群众和消费者代表,以及还有一批比较特殊的代表,就是咱们本地餐饮业的、尤其是火锅行业的经营者代表,都把他们请到了咱们院里。首先是观摩整个庭审过程。”

在法庭上,公诉人员对雷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举证。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我们的办案检察官对证据、对法理进行释理说法,边庭审、边讲解,尤其是给我们的餐饮从业者,给他们讲清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的违法成本。”

公诉机关认为雷某伙同李氏兄弟利用餐饮垃圾收集废弃油脂,炒制火锅底料予以销售,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大,且案发后雷某指使李氏兄弟二人不如实供述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其情节恶劣,应该予以严惩。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正成:“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依法对被告人雷某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七年以上九年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李明亮提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李某乙提出量刑意见是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

同时,公诉人向法庭提出对三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围绕检察官的量刑建议,雷某等人的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进行了轻罪辩护。

“根据火锅行业长久从业人员的经验,油脂价格占比三分之二以上,我们认为会计事务所这个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小兰:“庭审的过程中双方的争议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雷某是不认罪的情况。在庭审举证之后,雷某都她说犯罪事实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

雷某:“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因为我的文化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偏听偏信,走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在看守所这段时间,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接受你们的处罚。用我剩余的时光,尽我最大的能力来弥补我的过错。”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坤:“应该说她是幡然悔悟,到最后是真心认罪了。应该是、不仅是对她,而且对食品销售的商家,我相信是一堂最生动的法制课。”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犍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判决如下,全体起立。”

经过审理,犍为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明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小兰:“判决雷某有期徒刑七年,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万多。”

被告人雷某、李明亮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被告人李某乙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火锅店经营者雷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8240元,由犍为县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帅乐:“火锅在川渝地区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食物,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在火锅销售的过程当中非法添加了危害食品安全的地沟油,对老百姓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通过本案的审理、结合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了确认。被告人雷某因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个刑罚在同类案件当中是属于比较重的,充分[也]体现了审判机关运用刑罚手段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这样一个高压态势。”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雷某认为判决量刑过重,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小张是雷某的儿子,在儿子眼中母亲一直是个要强的女人。

小张:“她从来没有做过餐饮。她是以前、我很小、很小的时候她就是卖鞋子。”

雷某出生在农村,生性好强的雷某一直十分努力。年前后,随着网购的不断流行,服装、鞋帽等实体经营受到冲击。

小张:“她看我父亲的餐饮还比较行,然后她就把她所有的那个点卖了,卖了的钱然后到犍为来做的火锅店。”

那时,雷某已经和丈夫离婚。在犍为,雷某用心经营者火锅店。

小张:“我母亲在‘古今天下’应该经营了五年,她前三年的时候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她从来没接触过餐饮行业,相当于是一个外人,前三年她都是在学习,不停的学习,是在最后两年她才开始有受益的。”

“与她降低成本有关系吗?”

小张:“用她违法这件事情来看,她的这个行为降低不了成本。用回收油的话,你的成本基本没有变动。”

对于母亲将废弃油脂混入火锅底油的行为,小张是这样解释的。

小张:“它的回收油只占你的总油的25%到30%,这是实话,就是说占少部分。它的作用只是用来提鲜,然后提味,更浓一点,这种废弃油脂被火锅店当做老油来使用。”

“你们家火锅店里含有地沟油的火锅你吃过吗?”

小张:“我吃,我母亲也经常在吃。因为我们的回收油不是从地沟里面捞起来的,只是说每桌吃完了之后,就跟家庭里面,比如说我炒回锅肉,我炒好了剩一点油,我把它沥起来放到一边,我第二顿可以把这个油继续用是一个道理的,不是从下水道里面舀起来的。”

显然,小张对什么是地沟油及其危害并没有充分的认识。那么,俗称地沟油的餐厨废弃油脂究竟是如何提取出来的呢?

四川省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钟守明:“放进去以后呢,它的固体残渣就在上面,这个漏斗里面。然后把这个残渣呢,倒进这个塑料桶,把它放进这个塑料桶,它的油和水就在下面。油的比重要比水更轻一些,这个工人就把这个油呢,舀到这个塑料桶。”

面前的油水分离器散发着浓浓的恶臭,这些原本应该交由有资质的公司生产生物燃油的废弃油脂,竟能被不良商家调进火锅底油。

四川省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谢焱平:“地沟油产生这个黄曲霉素很容易让人癌变。”

就在被告人雷某提起上诉的同时,犍为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五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和管理的处罚提出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对于三名被告人五年竞业禁止的处罚过轻,应为终身竞业禁业。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正成:“《食品安全法》有明确的规定,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是要终身禁止的,我们是有法律依据的。”

主持人李晓东:“年6月23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上诉案。二审法庭认为雷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事实清楚,情节恶劣,不属于从轻判决的对象。此外,二审法庭还认为犍为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合理合法。雷某等人利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审法庭当庭作出判决,除采纳抗诉意见该判为终身竞业禁止外,其他都维持原判。”

经过两次庭审,案件尘埃落定。雷某等人的不良行为经当地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在短短的两天之内,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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