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家可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每次批准不超过3年
来源:长江 章鸽
目前,高级专家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但部分专家到了退休年龄,手头尚有重要课题或项目尚未完成,需要继续留下工作。在此情况下,我市出台相关*策,如果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单位也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其退休年龄,等课题或项目结束后,再让专家退休。
昨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延退范围】
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可申请
可申请延退的人员有:现聘任在事业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3级及以上等级岗位,并获得市级以上专家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卫生计生系统部分优秀临床医师岗位和部分基层一线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4级;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和新城区基层一线岗位的在聘人员可放宽至5级。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
上述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征得本人同意后,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哲学和社会科学课题,且无人能够胜任继续承担相应工作的,以及作为导师指导研究生任务尚未完成的;部分基层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离任后暂无人接替,严重影响事业发展的;企业在聘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根据本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办理延退手续等。
【延退待遇】
继续缴纳社保
计算工龄
在事业单位延退期间,如有较高等级岗位空缺,且延退人员取得新业绩符合所空缺岗位任职条件的,可以和其他符合所空缺岗位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并参加竞聘上岗。
在企业单位延退期间,按实际延长时间计算连续工龄,退休时间按批准的延退时间确定。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计算为实际缴费时间。
【延退管理】
延退每次批准不超过3年
高级专家延退后,对于岗位设置超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按特设岗位处理,不占用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于尚未达到核准岗位结构比例的单位,必须使用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在办理高级专家延退时,每次批准最长不超过3年,如需继续延长,可再次申请。
延退期间,不再担任行*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期满后,所主持承担科研课题、学科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的,不再延退。
市人社局提醒,该局专技处常年受理延退登记手续,但登记手续应当在专家到达退休年龄前1个月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