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等19大类食品共计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批次,不合格20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三明市梅列区玫瑰新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禾一乌骨鸡(W),恩诺沙星(实测值: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逸涛华苑瑞栋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胜利南街映山红赣湘楼饭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3.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禹洲店经营销售的无骨条肉(猪肉),氯丙嗪(实测值:2.6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丙嗪,是吩噻嗪类药物,为中枢多巴胺受体的拮抗药,具有易吸收和肌内注射后达血药浓度峰值迅速等优点。动物产品的氯丙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长期大量摄入氯丙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口干、视物不清、上腹不适、乏力、嗜睡、便秘、心悸、肝功异常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氯丙嗪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5.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潮上楼餐饮店经营销售的大象拔蚌,氯霉素(实测值: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为了防治贝类病害,或预防运输或经营过程中的鱼类染病死亡,违规使用氯霉素。
6.厦门市鑫常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店食品市场丽萍食杂店经营销售的闲嗞味XIANZIWEI多味瓜子(克±5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5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0.80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厦门市鑫常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店食品市场丽萍食杂店经营销售的闲嗞味XIANZIWEI古法瓜子(克/袋多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7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0.80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8.晋江何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晋江市龙湖镇古盈村中山街南区福建泉州世纪创发商贸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经营销售的何味难吃的瓜子(克/袋焦糖味葵花籽),钠(实测值: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能调节机体水分,维持酸碱平衡,但摄入过高有害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中规定,钠含量应不超过%标示值。钠不达标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也可能是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等。
9.福建省永泰县加蜜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古田县城东街道六一四中路中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加蜜佳永泰李干(克/罐蜜饯),菌落总数(实测值:1.9×103;2.0×103;3.6×103;1.4×103;1.8×103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0,M=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10.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蕉南香溢川餐饮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19.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中五里曾天龙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0.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中五里曾天龙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6.三明市梅列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星山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大圆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具或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意味着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如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双手没有清洁彻底之前就摆放餐等原因造成的。
11.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禹洲城市广场王克强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鱼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mg/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禹洲城市广场王克强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田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mg/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3.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禹洲城市广场柯永飞小吃店经营使用的餐具-茶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mg/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双龙路龙岩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花匠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mg/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三明市三元区东乾二路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点兵点将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凉菜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mg/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万达广场咏越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白色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mg/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8.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万达广场一闻香迷宗蟹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mg/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这是因为洗涤剂中含有酒精硫酸和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如果孕妇长期大量使用洗涤剂或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的餐具,当体内上述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在受精卵发育分裂为4个细胞时(大约在受精后48小时),可见,使用洗涤剂和不孕症有一定关系。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