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资管)拟将所持有的精河县鑫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进行整包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基准日年7月20日,本资产包总金额为.32万元,包含债权6户,涉及本金.80万元,利息.52万元,其中含抵债资产1项。抵押物及实物资产分布在乌鲁木齐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表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所在地
本金
利息
担保方式
担保情况顺序
1
精河县鑫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3,.00
.91
抵押、保证
抵押物:位于精河县进出口贸易加工区的工业用地(.70平方米)、厂房(面积.42平方米)及机器设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亩林地;保证人:何*、张风琴、马生科、付晓云、何明、许林存;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4,.00
.80
抵押、保证
抵押物:位于精河县进出口贸易加工区的机器设备;保证人:精河县力达纺织有限公司、何*、张凤琴、何奎、*旭丽、许林存、王雪娟、冯帅、王义华、钟新菊;
2
*绿洲国信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00
.88
抵押、保证
抵押物:精河县进出口贸易加工区工业用地(面积.56平方米)、厂房(面积.70平方米)及机器设备(上述抵押物已于年3月17日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裁定以.6元的价格交付给*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抵债);保证人:李志曼、吴淑微、李江、张凤莲;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1,.00
.28
保证
保证人:*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志曼、吴淑微、李江、张凤莲。
3
*曼福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1,.00
.28
保证
保证人:李志曼、吴淑微、李树霞、吴显用
4
*鸿锦枸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80
.84
抵押、保证
抵押物:精河县托里乡亩林业用地,吨枸杞原浆酒;保证人:程浩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00
.84
抵押、保证
抵押物:乌鲁木齐市东方龙酒店6-8层(面积.06平方米)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吨枸杞原浆酒;保证人:*力德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施新林、张环、张琦、冉建萍、程浩然;
5
精河县托里二牧场棉业有限公司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1,.00
.26
抵押、质押、保证
抵押物:位于精河县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和工业用地(面积为,.22平方米);质押物:张广辉持有的精河县托里二牧场棉业有限公司股权(出质数额.6万元),詹志华持有的精河县托里二牧场棉业有限公司股权(出质数额.4万元),精河县力达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精河县托里二牧场棉业有限公司股权(出质数额万元);保证人:精河县力达纺织有限公司、何*、张风琴、张广辉、詹志华;
6
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00
.43
抵押、保证
抵押物:位于精河县茫丁乡黑树窝子村轧花厂工业用地(面积.9平方米)、厂房(面积3.54平方米)及机器设备,位于精河县3号八家户农场的工业用地(面积为.90平方米),精河县友谊北路商业用地面积.70平方米;保证人:赵建利、王玲、吕恩勤、马颜华、马跃珍
二、交易对象要求
该资产包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年7月7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或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资管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资管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和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四、联系方式
*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