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
CCSA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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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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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
Metalcontainersforedibleoilpackaging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年09月14日?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涂覆镀锡薄钢板制成的用于食用油脂包装的金属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冷轧电镀锡钢板及钢带
GB/T.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包装术语第4部分:材料与容器
GB.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GB/T.3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5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包装钢桶封闭器
GB/T包装容器工业用薄钢板圆罐
GB/T包装容器方桶
GB/T包装包装容器气密试验方法
QB/T包装装演镀锡(铬)薄钢板印刷品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外观形状可分为方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和圆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
4.1.1 方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按照公称容积的不同又可分为Ⅰ型和Ⅱ型两种,示意图见图1。
4.1.1.1 Ⅰ型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公称容积为10L、18L和20L的方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
4.1.1.2 Ⅱ型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公称容积为0.5L、1L、2L、3L、4L和5L的方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
a)Ⅰ型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侧视图
b)Ⅰ型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正视图
c)Ⅱ型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侧视图
d)Ⅱ型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正视图
图1方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示意图
4.1.2 圆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又称为S型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示意图见图2。
图2圆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示意图
5 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镀锡薄钢板
5.1.1.1 应符合GB/T的规定。即经在线检查的、在正常贮存条件下适合整张印涂的镀锡薄钢板,且不得有下列缺陷:
a)穿透钢板厚度的针孔;
b)对使用有影响的伤痕、凹坑、折皱、锈迹等表面缺陷;
c)对使用有影响的形状缺陷。
5.1.1.2 除上述要求外,镀锡薄钢板的镀锡量、耐冲击性能、厚度、调质度及厚度和调质度的允许偏差,均应有特定的要求。材料的规格、参数及质量要求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5.1.2 涂料
5.1.2.1 内壁涂料应能满足灌装食用油脂和加工成型对涂膜性能的要求,食品安全应符合GB.10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1.2.2 外壁涂料应选用耐高温烘烤、耐冲压的涂料,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1.3 塑料膜
5.1.3.1 内壁塑料膜应能满足灌装食用油脂和加工成型对覆膜性能的要求,食品安全应符合GB.7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1.3.2 外壁塑料膜应选用耐高温烘烤、耐冲压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5.1.4 密封胶
应符合GB.11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1.5 其他
与食用油脂直接接触的塑料配件应符合GB.7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包装金属容器的塑料袋、纸箱(板)、卡板等应选用符合产品防护及食品安全的材料,不得损伤及污染金属容器。
5.2 尺寸
5.2.1 方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
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示意图及符号见图3。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标引序号说明:
A1——内边长;
A0——外边长;
B1——内宽;
B0——外宽;
H1——内高;
H0——外高。
注:面及盖侧面为一体的全螺纹旋开盖,随直径大小而适应调整。
图3方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尺寸示意图
表1Ⅰ型方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规格尺寸及偏差要求
类别
公称容积/L
长/mm
宽/mm
高/mm
内长A1
外长A0
内宽B1
外宽B0
内高H1
外高H0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
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Ⅰ
20
.5
±2
.5
±2
.5
±2
.5
±2
±2
±2
.5
.5
.5
.5
.5
±2
.5
±2
.5
±2
.5
±2
±2
±2
.5
.5
.5
.5
±2
±2
±2
±2
±2
±2
18
±2
±2
±2
±2
±2
±2
10
±2
±2
±2
±2
±2
±2
表2Ⅱ型方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规格尺寸及偏差要求
类别
公称容积/L
长/mm
宽/mm
高/mm
内长A1
外长A0
内宽B1
外宽B0
内高H1
外高H0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Ⅱ
5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4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3
±1
±1
±1
±1
±1
±1
±1
±1
85
±1
88
±1
±1
±1
2
±1
±1
±1
±1
±1
±1
±1
±1
85
±1
88
±1
±1
±1
±1
±1
±1
±1
±1
±1
±1
±1
86
±1
89
±1
±1
±1
1
±1
±1
84
±1
87
±1
±1
±1
±1
±1
85
±1
88
±1
±1
±1
±1
±1
58
±1
61
±1
±1
±1
±1
±1
60
±1
63
±1
±1
±1
0.5
96
±1
99
±1
41
±1
44
±1
±1
±1
5.2.2 圆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
应符合表3的规定,示意图及符号见图4。
注: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标引序号说明:
d——内径;
h——内高。
图4圆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尺寸示意图
表3圆形食用油脂包装用金属容器规格尺寸及偏差要求
公称容积/L
d/mm
h/mm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0.1
53
﹢2
55
﹢1
0.25
55
0.25
72
72
0.3
77
76
0.4
80
92
0.8
80
0.5
88
97
1
1.3
0.8
0.5
72
1.5
1
2
2
3.5
1.8
3
2
4.5
4
5
6
5.3 外观
5.3.1 罐(桶)内外表面光滑、无明显划伤、无锈蚀,罐(桶)内无肉眼可见可移动、可擦除的黑点脏污。
5.3.2 焊缝均匀平滑,补涂带均匀、色泽一致,不得有冷焊、过焊、漏焊、不规则焊、针孔、击穿,不应有明显锈蚀、毛刺现象。
5.3.3 卷边应完整,无明显擦伤、锈蚀、内流胶、外挤胶、快口、锐边、假封、大塌边、牙齿、铁舌、跳封、卷边碎裂、双线等和因压头及卷边滚轮故障引起的其他缺陷。
5.3.4 印刷图案清晰,应符合QB/T的相应要求。
5.4 性能要求
5.4.1 气密试验
应符合GB/T和GB/T中气密试验要求,经试验后,罐(桶)应无漏气。
5.4.2 液压试验
应符合GB/T和GB/T中液压试验要求,经试验后,罐(桶)应无渗漏。
5.4.3 跌落试验
应符合GB/T和GB/T中跌落试验要求,经试验后,罐(桶)应无渗漏。
5.4.4 堆码试验
应符合GB/T和GB/T中堆码试验要求,经试验后,罐(桶)应无明显变形、破损。
5.4.5 提梁、提环强度试验
应符合GB/T和GB/T中提梁、提环强度试验要求,经试验后,提梁与提环无脱落、无断裂。
5.4.6 盖密封性
5.4.6.1 经试验后,盖与罐(桶)接合部位无漏气。
5.4.6.2 经试验后,盖与罐(桶)接合部位不漏油。
5.5 相容性要求
5.5.1 供需双方可根据需要开展食用油脂与金属容器的相容性测试。
5.5.2 金属容器使用之初或灌装食用油脂发生改变时,根据预期用途开展相容性试验,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结构及外观
用通用量具测量罐(桶)的尺寸,目测检查罐(桶)的外观质量。
6.2 气密试验
按照GB/T的规定,达到试验压力后保持压力5min,检查有无渗漏。
6.3 液压试验
在罐(桶)体上打孔,将罐(桶)内注满水,把压力表与加压泵连接,并通过连接部件固定在罐(桶)孔上。开动加压泵往罐(桶)内加压,达到规定要求的试验压力后关闭阀门,保持压力5min,检查有无渗漏。
6.4 跌落试验
按照GB/T.5的规定试验。内装物为金属容器满口容积98%的水。将每个样品跌落一次,跌落部位选取罐(桶)底卷边和焊缝结合部位、罐(桶)顶卷边和焊缝结合部位,跌落高度0.8m。
6.5 堆码试验
按照GB/T.3的规定,堆码试验时间为24h。
6.6 提梁、提环拉力试验
将提环用适当的方法固定,然后在罐(桶)身上沿垂直向下方向加负载至额定值,5min内检查提环及其与罐(桶)体连接部位有无破损。
6.7 盖密封性试验
6.7.1 罐(桶)口与盖配合渗漏试验
按照GB/T的规定,达到试验压力20kPa后保持压力5min,检查罐(桶)口与盖连接处是否有连续冒泡。
6.7.2 罐(桶)口与盖配合装油侧放试验
将罐(桶)内装入金属容器满口容积95%的食用油脂,罐(桶)身侧放,罐(桶)口位于下方,测试环境为室温下,48h后观察罐(桶)口是否有漏油。
6.7.3 相容性试验
将罐(桶)盖浸没在食用油脂中,测试环境为室温下,48h后观察盖子是否有明显溶胀,并用白色纸巾擦拭盖子,观察有无脱色。
7 检验规则
7.1 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文件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出具合格证。
7.2 检验规则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本文件中5.2、5.3、5.4.1、5.4.6为出厂检验项目。
7.2.2 型式检验
7.2.2.1 本文件中规定的5.3、5.4.1、5.4.2、5.4.3、5.4.4、5.4.5为型式检验项目。
7.2.2.2 型式检验条件
产品生产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季度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
7.3 产品应逐批检查。生产厂以每班产量为一批,用户以交货量为一批。检查批应由同类别、同容积、同生产条件制造的产品组成,采用GB/T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7.4 本文件5.2、5.3规定的基本要求,其检查水平规定为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为6.5,抽取样本数量和合格判定数见表5。
7.5 本文件5.4.1规定的检验项目,其检查水平规定为特殊检查水平S-1,合格质量水平为2.5,抽取样本数量和合格判定数见表6。
表5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
批量范围
正常一次抽检
检验水平为S-3
接收质量限(AQL)为6.5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50
2
0
1
51~
8
1
2
~
13
2
3
~00
20
3
4
01~000
32
5
6
≥001
50
7
8
表6抽样数和合格判定数
批量范围
正常一次抽检
检验水平为S-1 接收质量限(AQL)为2.5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
3
0
1
~00
5
0
1
≥01
8
0
1
7.6 判定规则
7.6.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本文件5.2、5.3、5.4.1、5.4.6中的要求应逐项进行检验,其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样品为不合格。当不合格样品数大于或等于表5、表6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6.2 不合格批中的罐(桶)经修理或剔除后,再次提交检验,其严格度不变,仍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包装箱、托盘表面应贴有检验合格标签,注明客户单位、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产品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执行标准编号、检验员代号等。食品罐(桶)应标注“食品包装用”或“筷子勺子”图标。
8.2 包装
包装方法根据产品情况和用户要求采用纸箱包装、托盘包装、简易捆扎等。
8.3 运输
运输中需轻装轻卸,防止碰撞、避免雨淋、暴晒及污染。
8.4 贮存
8.4.1 贮存环境要干燥、通风、防晒、清洁。贮存区域应标识清楚,不得与腐蚀性化学品共同存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2 自出厂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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