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镇餐厨垃圾的收运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中所述餐厨垃圾主要指各餐饮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应将餐厨垃圾委托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运处置,做到定时定点清运、日产日清,并做好台账记录。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非专业机构收集处理。
三、各餐饮经营单位应采用单独的容器盛放餐厨垃圾,并做到密闭储存、干湿分离、定期消*。不得将纸巾、塑料袋、纸杯、筷子等餐厨垃圾以外物品混入餐厨垃圾,也不得将洗涤用水混入餐厨垃圾。
四、各餐饮经营单位应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做到科学处置、防止污染,严禁将餐厨垃圾、餐厨固体残渣或餐厨油水等倒入下水道、果屑箱和非指定的垃圾桶,也不得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倒入环卫设施。
五、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对乱倒餐厨垃圾、擅自将餐厨垃圾交由无收运许可和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处置的,将依照按照《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各餐厨垃圾产生商铺和单位尚未清运的请到怀溪镇环卫所登记纳入餐厨垃圾管理,怀溪镇环卫所登记联系。
欢迎社会各界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规处置情况,请拨打综合行*执法局怀溪中队投诉()。
怀溪镇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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