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时间
年4月14日下午16:30
交易方向
销售
品种
四级菜籽油
交易数量
吨
生产年限
年
产地
价格类型
卖方散油车(船)板价(买方包罐)
报价标准
+10元/次递增
保证金
元/吨
质量标准
质量以罐内实物为准
出库期
以交易清单为准
储存地点
铜陵、天门、张家界、怀化、长沙、安顺、榆中、汉中
其他
1.逾期未出库的粮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执行的,落实延期时间,并签订补充合同,同时对延期期间出库的粮油按照分段累进的方式收取保管费:逾期10日(含)以内为1元/吨/日;10日以上至20日(含)为2元/吨/日;20日以上至30日(含)为3元/吨/日,以此类推。协商未达成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除线上履约保证金和线下追加保证金做为违约金赔付以外,卖方有权按以下标准进一步向买方追偿:
(1)每逾期1天,买方应就未支付款项按照每天0.6‰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追加违约金。
(2)逾期未提取货物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采用分段累进的方式计算:逾期10日(含)以内为3元/吨/日;10日以上至20日(含)为4元/吨/日;20日以上为5元/吨/日。
2.在合同到期前,买方未付清全款的,因郑州商品交易所郑油合约行情变化,需要对合同未执行部分追加保证金的,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追加的保证金线下汇至卖方指定账户。具体标准为: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油期货合约(该合约到期后,以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为准,依此类推,下同)与该商品交易所郑油期货合约在本合同成交日的收盘价(基准价)相比,每下跌达到5%,买方应就未履行部分向卖方追加相应跌幅的保证金。追加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卖方将在合同执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买方无违约情况下,原路退回。
3.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具备相关国内油脂油料加工或贸易的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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