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5月6日,*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期检出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酸价,具体信息如下:
阿勒泰市德克士餐厅经营过程中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炸鸡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和田墨玉县博斯坦管理委员会大兴路37号的*苏古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